任务未满12个月年关奖怎样算?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则:征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独自作为一个月人为、薪金所得计较征税,并按以下计税方法,由扣缴权利人发放时期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肯定合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假如在发放年关一次性奖金确当月,雇员当月人为薪金所得低于税律例定的用度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人为薪金所得与用度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肯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合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肯定的合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较纳税,计较公式以下:
1.假如雇员当月人为薪金所得高于(或即是)税律例定的用度扣除额的,合用公式为:
应征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假如雇员当月人为薪金所得低于税律例定的用度扣除额的,合用公式为:
应征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人为薪金所得与用度扣除额的差额)×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