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日前公布告诉称,依据财务部一致请求,决议树立证券资历管帐师事务所材料报备制度,并请求相干事务所(含分所)依照规则报备材料。告诉称,凡按年度报备的材料,该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上报,凡按季度报备的材料,该当在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该告诉从下文之日起施行。
相干告诉:关于请求证券资历管帐师事务所报备材料的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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