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受税务稽察补缴所得税税款在账务处置方面应留意什么问题?有的企业将承受税务稽察补缴的所得税税款计入补缴当期的“停业外收入”账户,从而增加了所得税应征税所得额,这是过失的。准确的做法是经过“之前年度损益调剂”账户进行处置,下面举例阐明:
【例】A公司比年盈利,税务稽察局完成了对其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征税状况的稽察,共查补所得税900万元。A公司实时补缴了税款,同时进行了以下账务处置:
①借:停业外收入 9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00万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00万
贷:银行放款 900万
A公司进行年底账务处置(不思索亏损公积)时,
③借:今年成本 900万
贷:停业外收入 900万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A公司未将补缴的900万元的所得税税款进行征税调剂。
《欧洛克群众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九条规则:“企业应征税所得额的计较,以权责产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支出和用度,不管金钱能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支出和用度;不属于当期的支出和用度,即便金钱曾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支出和用度。本条例和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还有规则的除外。”据此可知,补缴之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虽然在补缴昔时支付了税款,但倒是对之前年度征税权利的实行,依据权责产生制原则,它不属于补缴年度的用度,不能在补缴年度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依据企业管帐原则的规则,补缴之前年度税款不可计入当期损益。因而A公司的税务和账务处置是过失的。
A公司对补缴税款的过失的账务处置使得其补缴年度的管帐成本增加900万元,并终究少缴企业所得税900万×25%=225万元,相当于查补入库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有四分之一又流回了被查企业。
那么,准确的账务和税务处置该当是如何的呢?
企业管帐原则规则,后期过失更正的办法有两种,即追溯重述法和将来合用法。企业应依据过失的本质和金额详细判别过失的主要性,关于主要的后期过失,和虽然不主要但成心形成的后期过失,该当采取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关于不主要且非成心形成的后期过失,可以采取将来合用法。在例1中,补缴税款数额很大,该当断定为主要的后期过失,采取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准确的账务处置以下:
先将须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计入“之前年度损益调剂”账户:
①借:之前年度损益调剂 9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00万
实践交纳税款时: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00万
贷:银行放款 900万
另外还应将“之前年度损益调剂”账户结平:
③借:成本分派——未分派成本 900万
贷:之前年度损益调剂 900万
另外要留意的是,在税务处置方面,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公司补缴的90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征税申报表》主表第42行“之前年度应缴未缴在今年入库所得税额”中作为附列材料来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