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晚间,央行公告称,将于11月20日下调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对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隔夜、7天的SLF利率分别调整为2.75%、3.25%,在此之前,二者利率分别为4.5%和5.5%。
“本次SLF利率下调旨在稳定金融机构对未来资金面的预期,降低金融机构对流动性的备付需求,可以肯定的是本次SLF利率下调与降准、降息无关,甚至在政策利率构建和利率走廊完善后,还具备了取消基准存贷款利率的条件。”民生证券研究院固收组负责人李奇霖认为。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此次设置了“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而非针对全部金融机构。
兴业银行(601166,股吧)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让地方分支机构直接对地方金融机构SLF,有助于解决流动性分布不均衡的问题。
加快建设利率走廊
央行公告称,此次下调SLF利率,旨在加快建设适应市场需求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探索SLF利率发挥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
利率走廊是一种基于价格指引的货币政策框架,以银行向央行拆借的利率构建顶,以银行在央行的存款利率构建底,利率则被控制在顶和底之间的区域波动。
海通证券(600837,股吧)宏观分析师姜超认为,央行此次下调SLF利率,意味着利率走廊雏形初现。
“利率市场化后,逆回购利率成为基准利率,SLF、SLO(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MLF(中期借贷便利)和PSL(抵押补充贷款)利率形成从短期到长期的利率走廊,SLF利率为隔夜和7天回购利率封顶,新传导机制开始生效。”他表示。
“宽信用”需求打开窗口期
11月17日,央行网站公布工作论文《利率走廊、利率稳定性和调控成本》指出,我国在向新的货币政策框架的过渡中也应建立利率走廊机制,以降低短期利率的波动率,提升未来政策利率的市场认可度和基准性,为利率的有效传导提供基础。
利率走廊机制建设的提法早已有之,央行工作论文的发表,或建设利率走廊的机会窗口或已到来。
在李奇霖看来,“利率走廊在过去不可行”的原因主要是,国企和地方政府等预算软约束部门,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大量融资,且对利率成本并不敏感。在此背景下,货币政策宜保持“紧信用”:一方面严控信贷规模,主要通过存贷比指标等监管指标实现;另一方面紧缩货币,以约束金融机构加杠杆,主要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发行央票以及制造资金利率波动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