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税务总局近日订正了《葡萄酒消耗税治理方法》,撤消对葡萄酒消耗税施行凭《葡萄酒购货证实单》退税的审批治理体例,改以抵扣方法处理葡萄酒消耗税反复纳税问题。
2014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撤消和调剂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议》,撤消了“葡萄酒消耗税退税审批”事项。为此,税务总局立刻动手订正《葡萄酒消耗税治理方法》,将现行的国际消费企业之间出售葡萄酒施行的凭《葡萄酒购货证实单》退税改成抵扣,与出口葡萄酒施行抵扣政策保持一致,以加重征税人办税担负。
订正后的方法,明白了征税人抵扣的凭证品种和抵扣方法。征税人以出口、外购葡萄酒延续消费应税葡萄酒,辨别根据海关出口消耗税公用缴款书和增值税公用发票,依照现行政策规则从葡萄酒消耗税应征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耗税税款。之前退税需求的《葡萄酒购货证实单》自2015年5月1日起中止领用和开具,在此之前已领用还没有开具的要退回主管税务机关。4月30日(含)前已开具的证实单要在7月31日前操持终了葡萄酒消耗税退税相干事宜。
“撤消审批其实不是罢休不论,在增强后续治理上我们也下了工夫。”税务总局货色和劳务税司相关卖力人暗示,葡萄酒消耗税退税审批撤消后,征税人要依照现行消耗税治理规则,树立《葡萄酒消耗税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出口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耗税税款的备查材料,方便税务部分预先羁系,防备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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