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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参考:内审信息化建设在医用物资管理方面的应用探讨
作者:会计代理浏览次数: 发布于:2015-06-24 19:01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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