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之前年度产生的依照企业所得税律例定应在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收入应如那边理?
答:
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征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置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则:“6、关于之前年度产生应扣未扣收入的税务处置问题 依据《欧洛克群众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的相关规则,对企业发觉之前年度实践产生的、依照税收规则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许少扣除的收入,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阐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产生年度计较扣除,但追补确认刻日不得超越5年。
企业因为上述缘由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征税款中抵扣,缺乏抵扣的,可以向当前年度递延抵扣或请求退税。
盈余企业追补确认之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收入,或盈利企业颠末追补确认后呈现盈余的,应起首调剂该项收入所属年度的盈余额,然后再依照补偿盈余的原则计较当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则处置。
……
9、本通知布告实施时间 本通知布告规则合用于2011年度及当前各年度企业应征税所得额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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