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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3年度房产税须年底前缴纳
作者:会计代理浏览次数: 发布于:2015-11-10 00:0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今天公布告诉,依据《上海市开展对局部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方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治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布告》,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税人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交纳昔时度应征税款。征税人可依据需求,挑选经过付费通网站、相关银行和税务专窗三种渠道之一交纳税款。

  本日起,征税人可直接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依照网下流程缴税。

  银行渠道:本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征税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乡村贸易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操持个人营业的停业网点,运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税务专窗渠道:应税住房地点区县的房地产买卖核心税务窗口,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应税住房地点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昔时度应交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肯定,是从征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较,按年计征,缺乏一年的按月计较应征税额。凡在2011、2012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3年应交纳税款为认定告诉书中肯定的年应征税额。凡在2013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3年应交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较:昔时度应征税款=年应征税额÷12个月×昔时度应征税月份数。

  征税人有其他交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问题,可拨打021-12366征税服务热线或登录上海税务网(网址:www.tax.sh.gov.cn)进行咨询,也可到应税住房地点区县的房地产买卖核心税务窗口咨询。

[义务编纂:编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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