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点划定,利息、股息和盈利所得应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第三条第五点划定了它的扣税率为20%(第四条第二点宽免了国债的利息税)。在实务操作中,刊行债券的企业在付息时将根据付息额代扣20%的小我私家所得税。这意味着若付息5%,小我私家投资者现实得手的票息只有4%。
这个扣税要领的瑕疵之处在于这个税的征收基数并不是真正的「利息收入」,而是「利息现金流」。「利息现金流」和「利息收入」差异极大。一个简朴的例子是假设某小我私家投资者在债券付息的前一天以净价100的价钱买入100万面额该债券,当第二天债券付息时(假设票息率为5%),该小我私家投资者收到5万元利息的现金流,为此支付了1万元利息税。而投资者真正只持有了一天该债券,只获得了一天的「利息收入」,却被根据一年的利息收入征了税。一个结果是该投资者将立马亏损1万元。
若是债市的所有投资者都面临着公正的税率,那么在生意业务中,所有生意业务都根据「净价+80%*应计利息」的平衡价钱举行生意业务。但市场中不是这样,由于证券公司等到场者不用根据「利息现金流」征税,只需根据真实的「利息收入」(以及价钱变更导致的资源利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这内里存在一个简朴的避税操作:需缴纳利息税的投资者在付息时将债券转让给不需要缴纳利息税的投资者。
大鳄小我私家投资者可在企业分红前,将债券以大宗生意业务卖给证券公司,并约定在分红后再从证券公司买回。这样无论是小我私家投资者,照旧证券公司,都不需要缴税。固然证券公司在这其中,一样平常会从生意价差中收取少量服务费(然后缴纳少量的营业税和所得税)。
通俗小我私家投资者可能与证券公司没有这么好的关系,可选的方式只有在债券分红前直接在市场上卖掉,平分红后再从市场上买回。这种方式有个缺陷是负担至少一天的价钱颠簸风险。若是债券在这一天价钱突然大涨,从市场上买回的多余的成本会大大略消避税带来的利益。即便云云,避税操作照旧很是有须要。假设一笔票息6%的债券,若不避税将损失1.2%的票面金额,这也意味着只要避税成本低于1.2%,就值得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