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我国企业的高级财政治理职位中,CFO(ChiefFinancialOfficer,首席财政官)、总会计师与财政总监这三种制度同时并存,经常有人混同看待,但现实上这三者不等同,并不是同义词,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不仅字面表述差别,而且各自的历史渊源、本质、在公司治理中的职位、职责定位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CFO源自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的企业,最早泛起于二十世纪七十年月。CFO是职位显赫的公司高级治理者,在公司治理中饰演着主要角色,他们同时进入董事决议层和司理执行层,以股东价值缔造为基础,到场公司战略。CFO一样平常同时统领CIO(ChiefInformationOfficer,首席信息官)、主计长(Controller)和司库(Treasurer)等。CFO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资源设置实现企业的战略目的和恒久生长,因此,CFO应该是企业战略的治理者,代表出资方实行企业外部资源控制,并向股东和董事会卖力。
在美国发生了安然、世通等系列财政丑闻之后,美国新制度的有关法例划定,CFO应当划分向CEO和审计委员会汇报事情。美国企业的CFO在设计和实行公司战略方面施展着极其主要的作用。由于美国公司的财政治理已经到达相当高的水平,已经没有降低成本的空间,因此,CFO的主要压力集中在为公司追求进一步生长良机而必须解决的一些财政问题上。相对而言,欧洲企业的CFO们仍然将成本控制列为主要使命。对我国来说,CFO是进口货,在我国,较早接纳“CFO”这一称谓主要是一些网络公司和高新手艺企业,现在越来越多的海内公司接纳“CFO”这一称谓。
“总会计师”的提法源自前苏联的企图经济体制,其时是一个既对国家卖力,又对厂长(司理)卖力的职位。进入市场经济之后,我国企业一样平常都是在“对总司理卖力”这一寄义上定位总会计师的职责。国务院1990年公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定位是“总会计师是单元行政向导成员,协助单元主要行政向导人事情,主要对单元主要行政向导卖力。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元,在单元行政向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我国《会计法》明确划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职位或主导职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制度是中国经济治理的主要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设是企业谋划治理、经济核算的自然需要。随着企业的建设、经济核算事情的开展,就一定会有会计,会计的总管即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总司理的理财助手、谋划顾问,他由总司理提名,通过一定法式任命,与谋划者利益完全一致。总会计师代表企业治理政府,是司理级财政治理职员,由总司理任命,对总司理卖力。总会计师的职能是卖力企业的一样平常治理,卖力企业内部治理控制。总会计师偏重于财政治理和会计核算。在西方国家,“总会计师”更多地被称为“主计长”、“会计长”、会计司理或会计卖力人,这一职位的主要事情是主管企业会计事情,向财政总监汇报事情。
财政总监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二战前后,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有了一定的生长,对国有企业的治理一样平常是由能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在人才市场上选择总司理,由总司理代为治理,并授权总司理选择合适的总会计师等高级治理职员,组成司理层,卖力治理生产谋划。
由于所有权与谋划权的分散,这些高级治理职员作为司理层,在目的、利益、行为等方面与所有者存在很大差异,当双方利益纷歧致时,司理层往往通过选择会计政策、会计要领、会计法式等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为相识决这个问题,西方国家通过建设财政总监制,监视总司理及司理层,以有用制止“内部人控制”掩护所有者的利益,知足所有者对企业谋划监控的要求。
在我国,“财政总监”的提法是在“总会计师”之后。与西方国家相同,我国“财政总监”制度源自政府委派财政总监对国有企业实行监视,其事情内容涉及财政监视的主要方面,实质上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关于财政事情组织运行和财政监视上的更高条理的生长与完善,它吸收和集中了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中的部门财政治理与监视职能,也填补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中职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它是司理层高级财政治理职员,主要负担内部受托责任。最初使用这一称谓的主要是上市公司和上海、深圳等一些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基于优秀的监视效果,财政总监制度逐渐得以推广。现在“财政总监”这一称谓已经很普遍,可是其定位在各个企业中的差异较大。有的企业的“财政总监”相当于国有企业对总司理卖力的“总会计师”。有的“财政总监”则是指“财政部门卖力人”。也有个体企业的“财政总监”相当于CFO.“财政总监”有的对董事会卖力,有的对总司理卖力,另有的是对监事会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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