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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哈尔滨会计浏览次数: 发布于:2020-02-07 06:00

财建〔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修订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月20日


文章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转自:靠谱的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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