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增值税管帐处置规则》的告诉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相关部委,相关中央治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务厅(局),新疆消费建立兵团财政局,财务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务监察专员处事处:
为进一步标准增值税管帐处置,推进《关于全面推开停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订了《增值税管帐处置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施行。
附件:增值税管帐处置规则
财务部
2016年12月3日
1 2 下一页 在本页检查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