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国度
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
增值税发票开具相关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通知布告”),自2017年7月1日实施,规则了企业在讨取增值税一般发票时需求供给
征税人辨认号,除企业以外的一切个人消耗者、集体工商户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供给征税人辨认号。现就施行中的相关问题答复以下:
1、经税务机关同意开具印有企业称号的发票能否需求填写征税人辨认号?
16号通知布告仅合用于经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一般发票,关于运用印有企业称号发票的行业,如电商、废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置方征税人辨认号,仍依照企业现无方式开具发票。
2、假如购置的商种类类较多可否汇总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
假如购置的商种类类较多,出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购置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一般发票和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
税收凭证。
税务部分和相关方面曾经并还将进一步采纳办法,为企业开具发票供给更多便利。
[义务编纂:编纂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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