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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税惠政策
作者:工商代办代理浏览次数: 发布于:2017-07-08 16:56
  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支撑乡村集体产权制度变革相关税收政策的告诉》,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布告称,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促进乡村集体产权制度变革的看法》请求,支撑乡村集体产权制度变革,就相关契税印花税政策公布告诉。     通知布告明白,对进行股分协作制变革后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地盘、衡宇权属,免征契税。     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代行集体经济组织本能机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发出集体资产而接受地盘、衡宇权属,免征契税。     对因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代行集体经济组织本能机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发出集体资产而签署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乡村集体地盘一切权、宅基地和集体建立用地运用权及地上衡宇确权注销,不征收契税。 [义务编纂:编纂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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