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大家介绍西藏自治区2017年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最新情况,详情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报销比例:
1、住院起付标准金:在职人员年度个人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金: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金的70%;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住院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金的50%;退休人员在在职住院起付标准金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
2、住院总费用分段统筹支付比例:
人员分类
起付金至2万元
2万元至4万元
4万元至6万元
在职退休
90%
95%
98%
59328
93%
98%
100%
二、西藏自治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
(一)参保学生住院发生的费用,数额在起付线以下的,由个人支付;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比例进行支付:起付线以上至2000元的,报销其住院费用的65%;2000元至3000元的,报销其住院费用的70%;3000元至5000元的,报销其住院费用的75%;5000元至10000元的,报销其住院费用的80%;1万元以上至最高封顶线以内的,报销其住院费用的85%。
(二)参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首次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为:乡镇及社区医院50元、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400元。当年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为首次住院起付线的70%;当年第三次住院起付线为首次住院起付线的50%。
以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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