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近期,南京地税稽察一分局对某宾馆进行检查时发觉,该企业2010年起无偿运用某事业单位供给的多层楼房中的几层。该衡宇占空中积263平方米,房产原值185600元,运用至今未交纳房产税及地盘运用税。根据税律例定,税务人员请求该公司补征3年的房产税4677.12元和城镇地盘运用税7890元,并依法收取了滞纳金和50%的罚款。
税务剖析:依据《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地盘运用税相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的规则,无租运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余值代交纳房产税。依据《国度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地盘运用税若干详细问题的弥补规则〉的告诉》((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则,对征税单位无偿运用免税单位的地盘,征税单位应照章交纳地盘运用税;征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单独运用共有运用权地盘上的多层修建,对征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修建面积占修建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地盘运用税。
因而,企业无偿运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按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无偿运用免税单位的地盘的,征税单位应交纳地盘运用税。同时,假如企业与免税单位单独运用多层修建的,应按上述条目计较占用比例计征地盘运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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