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撑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财务部、国度
税务总局结合下发《关于扩展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畴的告诉》,决议扩展小微企业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畴。
《告诉》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
征税所得额下限由30万元进步至50万元,对年应征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征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度非限制和制止行业,并契合以下前提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征税所得额不超越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征税所得额不超越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资产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
2、本告诉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罗与企业树立休息联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承受的劳务差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目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均匀值肯定。详细计较公式以下:
季度均匀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均匀值=全年各季度均匀值之和÷4
年度两头停业或许终止运营活动的,以其实践运营期作为一个征税年度肯定上述相干目标。
《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告诉》和《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畴的告诉》自2017年1月1日起废除。
[义务编纂:编纂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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