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公布《关于开展中央单位财务单据监视检查随机抽查任务的告诉》,对69家中央单位财务单据运用治理状况进行随机检查。
通知布告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随机抽查标准事中预先羁系的告诉》(国办发〔2015〕58号)精神,进一步标准和增强财务单据运用治理,全面进步财务单据羁系程度和运用效力,依据《财务单据治理方法》(财务部令第70号)、《财务单据检查任务标准》(财综〔2009〕38号)和《中央单位财务单据监视检查施行“双随机一地下”计划》(财综〔2016〕40号)等相关规则,决议对局部中央单位财务单据运用治理状况进行随机检查。
69家中央单位,包罗8家在京中央单位,60家驻辽宁、湖南、贵州等3省的中央单位,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垂直治理单位。
检查单据:2016年12月31日前运用的财务单据,包罗非税收入类单据(中央非税支出一致单据、口岸建立费公用收条、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用收条、国有资产有偿运用公用收条、就地处分罚款收条等)、资金来往结算单据、捐赠单据、社会团领会费单据等财务单据。
关于保管满5年及以上的财务单据存根或曾经废除还没有运用的空缺财务单据,中央单位可提出请求,经审核后监视保存。
通知布告明白,此次检查采纳中央单位自查与财务单据羁系机构重点检查相结合的体例。自查阶段,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重点检查阶段,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财务部构成检查组分赴各中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义务编纂:编纂部]上一篇:会计凭证装订技巧:怎么排序、粘贴和折叠? 下一篇:企业会计容易陷入的22个财税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