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持有的应收单据背书让渡,以取得所需物质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质本钱的价值,借记“物质推销”或“原资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公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单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若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放款”等科目。
借:在途物质 或 原资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放款(如为对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单据(按应收单据的账面余额)
如为带息应收单据的背书让渡:
借:在途物质 或 原资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放款(如为对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单据(按应收单据的账面余额)
财政用度(按还没有计提的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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