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是房地产开拓企业,和拆迁户告竣拆迁和谈。被拆迁户甲取得某公司室第拆迁弥补款71304元,同时公司复原其衡宇面积为92.56平方米。此中:属于拆迁置换面积为59.42平方米(置换单价为1395元/平方米),超置换面积33.14平方米(市场单价为3271元/平方米)。公司为甲开具不动产出售发票,开具金额为191292元(59.42×1395+33.14×3271)。该衡宇单位本钱为1921元/平方米。请问应如何进行财税处置?
【解答】
账务处置以下:
1、支付拆迁弥补款:
借:开拓本钱――地盘征用费及拆迁弥补费 71304
贷:银行放款 71304
2、出售衡宇给拆迁户:
借:银行放款 191292
贷:主停业务支出 191292
3、计提税金及附加: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乡村室第小区建立征收停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规则,对归还面积与拆迁修建面积相等的局部,由外地税务机关按同类室第衡宇的本钱价审定计征停业税,对终究让渡时未作价结算的室第区配套公共设备(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让渡支出已包括在室第衡宇让渡价钱中并已征收停业税的,不再征收停业税。
借:停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停业税 9564.6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依企业合用城建税税率肯定)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286.94
停业税计税停业额为191292元(59.42×1395+33.14×3271),应交纳停业税9564.60元。
4、结转本钱
借:主停业务本钱 177807.76(1921×92.56)
贷:开拓废品 1778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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