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置一套商品房,同时购置公开车位,公开车位有运用权,无产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置?
答:
《企业管帐原则——管帐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置》“1801 临时待摊用度”第一条规则,本科目核算企业曾经产生但应由本期和当前各期担负的分摊刻日在1年以上的各项用度,如以运营租赁体例租入的流动资产产生的改进收入等。
依据上述规则,支付的没有运用权的公开车位运用费,属于“临时待摊用度”本质收入,应作为临时待摊用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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