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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大喇喇的几个月时间来认证,真的不会有逾期的事情发生么?
怎么可能,现实就是这么“任性”,邮寄丢失、误递;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买卖双方经济纠纷……分分钟都会导致你来不及认证。
那么,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处理你会不会?你知不知道,今年10月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的问题又有新政策啦!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政策变化
1
明确:逾期未认证不作扣税凭证
国办发[2000]1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明确:
有关企业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废止:逾期凭证不得抵扣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第三条中“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规定废止。
3
明确:认证后,逾期凭证可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重新明确: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4
确认:造成逾期客观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5
修改:审批下放到省国税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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