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某国企
出纳因痴迷赌钱,自2011年至2016年共并吞公司1306余万元用于赌钱,乃至逃窜期间被母亲劝回家后,他做的第一件事还是去赌钱。近日,笔者从芜湖市中级法院得悉,该院终审裁定判处原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
据了解,原告人杨某今年35岁,2007年7月招聘到某国企芜湖出售分公司任务,因为痴迷赌钱,2011年3月至2016年2月,杨某应用职务便利,屡次截留营业单位货款(现金)计41.82889万元、承兑汇票计1168.040987万元、公司用于购置宿舍用品现金3.90万元,屡次机密夺取公司账务资金计92.90万元,上述金钱合计1306余万元,均被其用于赌钱。
2016年2月,杨某多年来私吞公司资金的工作败事,杨某出逃并隐藏至广东北宁。后在其母亲和公司的重复挽劝下,杨某同意回来,于3月1日从南宁前往芜湖家中。但是让人没想到的是,3月2日杨某没有直接去公安机关自首,反而当天早上仍去介入了赌钱。
笔者从芜湖市中院得悉,该院近日已采纳杨某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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