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和标准本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治理,区财务局牵头相干部分,印发“三公”经费治理方法,从四个方面增强和标准“三公”经费治理。
一是严格掌握预算泉源。各部分严格依照“三公”经费预算编报原则,从各下层预算单位编报经费预算,由各部分汇总本部分“三公”经费预算,并遵照“先有预算、后有收入”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许无预算放置“三公”经费收入,确保将“三公”经费收入范围掌握在年度预算以内。
二是标准报销顺序。各部分各单位要严格施行“三公”经费开支范畴和规范的规则,增强收入过程管控,严格收入报销审核,不得超范畴、超规范列支。
三是增强节余资金治理。区财务部分树立“三公”经费节余资金收受接管机制,更好地表现厉行浪费的效果。每一年“三公”经费节余资金由区财务发出,主要用于本区民生项目收入。
四是增强监视检查。区级层面由区财务局、区审计局增强羁系,确保“三公”经费标准运用;单位层面要树立健全“三公”经费运用治理外部监视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三公”经费运用状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区财务局报送 “三公”经费施行状况。
[义务编纂:编纂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