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折旧年限
《欧洛克群众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六十条规则: 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还有规则外,流动资产计较折旧的最低年限以下:
(一)衡宇、修建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汽船、机械、机械和其他消费装备,为10年;
(三)与消费运营活动相关的用具、东西、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汽船之外的运输东西,为4年;
(五)电子装备,为3年。
流动资产折旧办法
1、年限均匀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估计净残值率)÷ 估计运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流动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任务量法
单位任务量折旧额 = 流动资产原价 × ( 1 - 估计净残值率 )/ 估计总任务量某项流动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流动资产当月任务量 × 单位任务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加法(减速折旧法)年折旧率 =2÷ 估计运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流动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年数总正当(减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以使用寿命/ 估计运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流动资产原价 - 估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普通企业运用较多的是直线法。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一般计提,也可分类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