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负华锐风电公司董事长、总裁期间,韩某指派公司副总裁兼财政总监陶某等公司初级治理人员,经过虚报数据等体例,虚增该公司2011年成本达2.58亿余元。近日,北京一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背规披露主要信息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分金群众币10万元;以背规披露主要信息罪,判处陶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分金群众币5万元。据了解,此案为北京市首例背规披露主要信息案。
52岁的韩某是华锐风电公司原董事长、总裁,44岁的陶某为该公司原副总裁、财政总监,因涉嫌犯背规披露主要信息罪,于2016年2月25日被羁押,同年4月2日被拘捕,同日,陶某被取保候审.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华锐风电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的公司,依法负有信息披露的权利。韩某在担负华锐风电公司董事长、总裁期间,2011年指派陶某等公司初级治理人员,经过组织公司财政部、市场部、客户服务核心、消费治理部等部分虚报数据等体例虚增华锐风电公司2011年的支出及成本,算计虚增成本2.58亿余元,占华锐风电公司2011年年度演讲披露的成本总额的34.99%。
此前,证监会已对华锐风电公司及韩某、陶某进行了行政处分,责令华锐风电公司矫正,赐与正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韩某赐与正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陶某等4人赐与正告,并辨别处以30万元罚款等;韩某毕生禁入证券市场,陶某10年禁入证券市场。
一中院以为,华锐风电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大众供给虚伪的财政管帐演讲,严峻损害股东或许其别人好处。一中院以背规披露主要信息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分金群众币10万元;以背规披露主要信息罪,判处陶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分金群众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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