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茂名市撤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年票制年票和拜托高速公路代收的一般公路次票。对2016年及之前年度欠费年票通行费,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治理局、市公安交警部分将依法持续予以追缴。
茂名市于2009年开端施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是全省第14个施行年票制的地级市。关于全省撤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消息,比来在收集下流传甚广,引起普遍关心。如今,市民关怀的撤消年票制一事灰尘落定了。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促进供应侧构造性变革的任务安排,实在下降物流本钱,依据《关于落实撤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相关任务的函》(粤交明电[2016]84号)请求,2016年12月31日,茂名市当局就撤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相关事项进行布告。
布告称,茂名市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撤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年票制年票和拜托高速公路代收的一般公路次票。年票制撤消后,撤消省道280线长坡至高州段等4个项目收费,撤消茂湛高速公路林头站等18个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一般公路次票。撤消收费的公路项目包罗:省道280线长坡至高州段、省道280线高州至水东段、省道280线关屋至水东港段、省道291线第宅至七迳段。撤消拜托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一般公路次票:茂湛高速公路林头站、茂名站、鳌头站、浅水站、杨梅站;阳茂高速公路不雅珠站、马踏站;包茂高速公路朱砂站、信宜北站、信宜站、信宜南站、东岸站、曹江站、高州站、泗水站、分界站、茂名东站、电白站。至此,茂名市已施行8年的年票制宣布完毕。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治理局、市公安交警部分将依法对2016年及之前年度欠费年票通行费持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