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个人报销电话费的营业,只需求做一次征税调剂添加。
公司依据本身办公营业需求,关于员工产生的电话费予以报销,在管帐处置上列入“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越人为薪金总额14%的局部,准予税前扣除。因而,公司报销个人电话费营业,在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需求征税调剂。
根据:1、《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人为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则,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施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则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罗以下形式:
(一)还没有施行分离办社会本能机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分所产生的装备、设备和人员用度,包罗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剃头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分的装备、设备及维修颐养用度和福利部分任务人员的人为薪金、社会安全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助和非货泉性福利,包罗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埠就诊用度、未施行医疗兼顾企业职工医疗用度、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供暖费补助、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艰难补助、救援费、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三)依照其他规则产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罗丧葬津贴费、抚恤费、安家费、省亲假盘费等。
2、关于发票低头为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求做征税调增。
根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增强税收征管若干详细办法〉的告诉》(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增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治理的规则"未按规则取得的正当无效根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而,发票是个人名字的电话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公司为个人报销电话费征税调剂的问题,只需求调剂一次,不能反复调剂。
3、征税谋划建议:公司可以将通信补助列入企业员工人为薪金制度、流动与人为薪金一起发放。并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人为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的规则,税务机关在对人为薪金进行合感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控制:(一)企业制定了较为标准的员工人为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定的人为薪金制度契合行业及地域程度;(三)企业在一按时期所发放的人为薪金是绝对流动的,人为薪金的调剂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践发放的人为薪金,已依法实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权利;(五)相关人为薪金的放置,不以增加或躲避税款为目的。
契合上述规则的通信补助,不需求职工供给发票,可以作为人为薪金收入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加重公司的征税担负。
根据:国度税务总局在2015年5月8日公布的《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人为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收入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则,列入企业员工人为薪金制度、流动与人为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助,契合《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人为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则的,可作为企业产生的人为薪金收入,按规则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契合上述前提的福利性补助,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则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则计较限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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