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拓企业开拓的,完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统一《施工答应证》下的不同房产,如开拓项目中既有一般住房,又有别墅,可以辨别挑选简略单纯征收和普通计税办法吗?
答:不可以。统一房地产项目只能挑选合用一种计税办法。
2.房地产开拓企业自行开拓项目,如何判别能否属于老项目,以完工、竣工仍是产权注销时间为准?
答: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房地产开拓企业出售自行开拓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则,房地产老项目,是指:(一)《修建工程施工答应证》说明的条约完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修建工程施工答应证》未说明条约完工日期或许未取得《修建工程施工答应证》但修建工程承包条约说明的完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修建工程项目。
3.房地产开拓公司在本市跨区县从事的房地产开拓项目,营改增后应在那里请求操持防伪税控装备及领用发票?
答:该当在机构地点地操持。
4.普通征税人出售自行开拓的房地产项目,在营改增之前曾经申报了停业税可是没有开具发票,营改增以后有什么处置方法?
答: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房地产开拓企业出售自行开拓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则,普通征税人出售自行开拓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交纳停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停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
5.营改增后,普通征税人出售自行开拓的房地产项目,预缴和申报都怎样操作?
答: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房地产开拓企业出售自行开拓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则,普通征税人采纳预收款体例出售自行开拓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征税申报期,依照3%的预征率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普通征税人出售自行开拓的房地产项目合用普通计税办法计税的,应依照规则的增值税征税权利产生时间,以当期出售额和11%的合用税率计较当期应征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征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持续抵减。
普通征税人出售自行开拓的房地产项目合用简略单纯计税办法计税的,应依照规则的增值税征税权利产生时间,以当期出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较当期应征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征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持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