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
财务部了解到,经国务院同意,我国将在广州、杭州、深圳等地增设19家港口进境
免税店。
财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度
税务总局、国度旅游局日前结合公布通知布告显现,为满意国际消耗需求,丰厚国际消耗者购物挑选,方便国际消耗者在境内购置外洋产物,经国务院同意,决议自2月18日起,增设和复原港口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展免税种类,添加一定命量的免税购物额。
详细来看,此次将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等机场港口,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港口,珠海闸口港口,黑河港口等水陆港口各设1家港口进境免税店。
通知布告并称,在维持住民搭客进境物品5000元群众币免税限额稳定根底上,答应其在港口进境免税店添加一定命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合计不超越8000元群众币。
依据规则,在港口进境免税店购物必需同时契合以下前提:进境搭客持收支境无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东西的凭证购置;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东西的,进境搭客持收支境无效证件购置。收支境无效证件指护照、来往港澳通行证或来往台湾通行证。购物应按规则取得购物凭证。
从购物流程来看,通知布告称,进境搭客在港口进境免税店购物后,由自己随身照顾出境。在统一港口既有入境免税店又有进境免税店,进境搭客在入境免税店预订存放后,在进境时付款提取的,视为在港口进境免税店购物。
[义务编纂: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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