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股票简称:歌华有线编号:临2015-050
转债代码: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状况:截至2015年4月28日,已有1,586,400,000元“歌华转债”转成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07,991,12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占2015年4月28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9.24%。
2015年4月1日至4月28日,歌华转债转股金额为1,505,232,000元,转股数为102,466,036股。
未转股可转债状况: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3,60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85%。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状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状况
经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核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591号)核准,公司于2010 年11 月25 日公开发行了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上证发字[2010]34号文同意,公司1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0 年12 月1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歌华转债”,债券代码“”,转债期限6年,转股期为2011年5月26日至2016年11月25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5.09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14.69元/股。
(二)提前赎回状况
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4月3日(其中1月28日至3月6日停牌)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本公司“歌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歌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2015年4月28日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全部赎回。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状况
截至2015年4月28日收盘,已有1,586,400,000元本公司发行的“歌华转债”()转成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歌华有线”();其中2015年4月1日至4月28日转股金额为1,505,232,000元,转股数为102,466,036股,累计转股数为107,991,12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占2015年4月28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9.24%;尚有13,600,000元的“歌华转债”未转股,占“歌华转债”发行总量的0.85%。
三、股本变动状况
单位:股
■
注:本公司股份皆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其他
咨询电话:010-
联 系 人:于铁静、赵菁华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歌华有线编号:临2015-051
转债代码: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歌华转债”赎回结果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数量:13,600,000元(136,00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14,004,665.55元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5月6日
可转债摘牌日:2015年5月6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状况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状况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4月3日(其中1月28日至3月6日停牌)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本公司“歌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公告状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歌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解决赎回歌华转债的相关事宜。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9日、4月10日、4月13日、4月15日、4月17日、4月20日、4月23日、4月27日和4月28日披露了歌华转债赎回的公告及后续提示公告。有关赎回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
赎回登记日为2015年4月28日,赎回对象为2015年4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4年11月2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年4月2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6%×155/365=0.68元/张
对于持有“歌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扣税(适用税率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864元/张(税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适用税率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932元/张(税后)。对于除上述两种状况以外的持有“歌华转债”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3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
2015年5月6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截至2015年4月28日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余额为人民币13,600,000元(136,000张),占歌华转债发行总量人民币16亿元的0.85%,累计转股股数为107,991,128股,占歌华转债转股前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占歌华转债转股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9.24%,本公司总股本增至1,168,352,026股。
(二)2015年4月29日起,歌华转债(转债代码:)和歌华转股(转股代码:)停止交易和转股,尚未转股的人民币13,600,000元(136,000张)歌华转债被冻结。
(三)赎回状况
1、赎回数量:136,000张(人民币13,600,000元)
2、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14,004,665.55元
3、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5月6日
(四)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赎回歌华转债136,000张(人民币13,600,000元),影响本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人民币14,004,665.55元,未对本公司资金使用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15年4月28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68,352,026股,增加了公司自有资本,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15年5月6日起,本公司的“歌华转债”(转债代码:)、“歌华转股”(转股代码:)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歌华有线编号:临2015-052
转债代码: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及第三方共同发起
设立投资基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北京广播公司、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运营模式的投资基金,合作方中仅北京广播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风险提示:该投资基金存在投资项目选择失误或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风
险以及投资基金因管理风险导致不能按期退出的风险等。
一、投资基金各方状况介绍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及第三方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拟设立的基金架构图如下。公告中对关联方━北京广播公司的基本状况进行了详实的披露,现将投资基金其他投资方的状况补充说明。
(一)北京市北广文资歌华创业投资中心(暂定名)出资方状况
北京市北广文资歌华创业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由公司、北京广播公司、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创基金”)及北京市北广文资歌华投资管理中心(暂定名,以下简称“管理企业”)四家发起设立。
1、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创基金”)成立于2013年3月,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森,主要进行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文创基金由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中心出资,投资北京市的文化产业,实在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管理企业━北京市北广文资歌华投资管理中心(暂定名)
管理企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歌华有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播公司、北京文资汇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九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四家发起设立。
(1)北京文资汇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文资汇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资汇众”)成立于2014年2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文创基金持有其90%股权。经营范围如下: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资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北京九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九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弦资本”)成立于2014年9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为3个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昊。其经营范围如下: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市场调查;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其他投资方与公司的关系说明
北京广播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广播电视台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北京广播公司是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产业化运作和资本运营的平台,是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按照国家文化体制改革和广播影视行业相关政策要求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除北京广播公司外,文创基金、九弦资本、文资汇众不是公司的关联方,其中文创基金为文资汇众的控股股东。上述三方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投资基金风控措施
该投资基金存在投资项目选择失误或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风险以及投资基金因管理风险导致不能按期退出的风险等。
投资基金通过投资前的审慎决策、投资时的组合策略、资金调配的实时监控,投资退出后的备偿和回报机制进行风险监测与控制,贯穿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和投资退出全过程,确保投资基金的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可管可控。此外,通过投资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策略防范风险,包管收益在投资阶段上,以中后期投资为主,少量布局早期项目。通过建立回拨机制,以满足投资人的优先回报率。鉴于公司投资规模不大,投资基金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机制,公司投资风险有限,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
公司将在该投资基金成立时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