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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 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作者:哈尔滨会计浏览次数: 发布于:2020-04-17 06:00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20年4月10日


本期合作单位活动链接:哈尔滨公司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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