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副79号
手 机:13613664785
固 话:0451-84275015
联系人:周女士
Q Q:605808625
新闻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
作者:哈尔滨会计浏览次数: 发布于:2020-02-14 06:00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20年1月23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17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3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48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

  •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doc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3日

我们给您推荐的兄弟单位是:哈尔滨工商代理 www.jckjdl.com

上一篇: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全球用户使用的最佳PDF阅读器,助力您远程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