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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分配顺序
作者:工商代办代理浏览次数: 发布于:2015-08-27 19:01

  成本分派顺序是指公司制企业依据合用法令、律例或规则,对企业必定时期完成的净成本停止分拨必需颠末的前后方法。

  依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则,企业昔时完成的成本总额应按国度相关税法的规则作响应的调剂,然后依法交纳所得税。交纳所得税后的净成本按以下次第停止分派。

  1.补偿之前年度的盈余

  按我国财政和税务轨制的规则,企业的年度盈余,能够由下一年度的税前成本补偿,下一年度税前成本尚缺乏于补偿的,能够由当前年度的成本持续补偿,但用税前成本补偿之前年度盈余的延续刻日不超越5年。5年内补偿缺乏的,用今年税后成本补偿。今年净成本加上年终未分派成本为企业可供分派的成本,只要可供分派的成本年夜于零时,企业才干停止后续分派。

  2.提取法定亏损公积金

  依据《公司法》的规则,法定亏损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昔时税后成本(补偿盈余后)的10%。

  当法定亏损公积金已到达注册本钱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亏损公积金可用于补偿盈余、扩展公司消费运营或转增本钱,但公司用亏损公积金转增本钱后,法定亏损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本钱的25%。

  3.提取恣意亏损公积

  依据《公司法》的规则,公司从税后成本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许股东年夜会抉择,还能够从税后成本中提取恣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派成本

  依据《公司法》的规则,公司补偿盈余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成本,能够向股东(投资者)分派股利(成本),此中无限义务公司股东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盈利,部分股东商定不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盈利的除外;股分无限公司依照股东持有的股分比例分派,但股分无限公司章程规则不按持股比例分派的除外。

  依据《公司法》的规则,在公司补偿盈余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派成本的,股东必需将违背规则分派的成本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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